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經辦妥分期繳納後,上路可免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市民李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自用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如果行駛於道路上是否會被處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了仍要繳納欠稅外,還會被處罰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如一時無法繳納,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之傳繳通知書後,向其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如果被查獲使用前已辦妥分期繳納且每期均按時完納,這樣在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就不必擔心受罰,但如果是被查獲使用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依規定仍應處罰。該處提醒車主,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記得按時依分期繳納所訂之期間繳納稅款,以免因未按期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而遭查獲受罰。

更新日期:110-08-3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