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服務,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如名下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可一併就地申辦,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該局辦理函復,節省民眾往返稅捐機關的申辦時間。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以下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在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的情形下,經申請核准後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8-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