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可申請減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獲民眾陳先生詢問,房屋發生火災,修復期間房屋稅是否能減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可申請減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減徵範圍如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率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10-08-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