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由納保官協助守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主動積極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稅務局表示最近有一案例,民眾成為舅舅遺留房屋之納稅義務人,並收到房屋稅稅單,著急地尋求協助,該案因舅舅第一順位繼承人皆抛棄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已死亡,第三順位繼承人僅該名民眾之母親未抛棄,而其母死亡後,該民眾成為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因緣際會之下,納保官接觸此案件,細究各抛棄繼承的時點,發現在舅舅第一順位繼承人尚未全數抛棄繼承時,民眾的母親即已死亡,對該民眾而言應無舅舅之繼承權。經納保官提供法律見解後,使原處分機關撤銷該稅單。

  本案例之民眾雖未直接向納保官申請協助,但納保官仍本於主動積極的態度維護納稅者權益。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倘有任何稅捐爭議案件,可以尋求納保官協助。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8-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