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房屋稅催繳繳款書已於8月5日寄發,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110年度房屋稅尚未繳納者,開始辦理催繳作業,繳款書已於110年8月5日以雙掛號方式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繳納期限自110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不含郵局)繳納外,也可以利用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線上繳納,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之案件,亦可到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次遞送催繳房屋稅繳款書,因房屋稅繳款書銷號時間落差的關係,可能會有部分民眾已繳納又再次收到催繳的房屋稅單之情況,所以特別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催繳稅單時,務必確認房屋稅是否已繳納完成,以免重複繳納。

另外,逾期繳納房屋稅款,每逾2日將被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該局提醒民眾記得在期限內繳納。此外,民眾如有搬遷新址,請記得通知財稅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免發生收不到稅單,延誤繳納情形。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