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何要被改課一般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劉先生來電詢問,自己的房屋,仍居住在該地,只是因小孩就學問題將戶籍遷出,為何地價稅會被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呢?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如原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出,已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須將戶籍遷出,應考量是否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1人於原戶籍,如因故遷出戶籍,嗣後再遷回,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以撥打該局(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