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棚、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標的,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因此,建設公司於施工或銷售期間,搭建定著於土地上之臨時性工棚、接待中心及樣品屋,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設立房屋稅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建物拆除後,也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另提醒民眾,繳稅僅為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