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價格實際較公告土地現值為高,仍可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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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為移轉現值,即使土地實際交易價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尚不構成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土地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一般由申報人自行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將據以審核徵收土地增值稅。所以即使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為移轉現值仍符合稅法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8-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