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受災戶 彰化縣政府主動減免地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大雨造成彰化縣多處地區傳出淹水災情,基於愛心辦稅,將依各公所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房屋稅減免,並派員瞭解各鄉鎮市受災情形,輔導納稅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縣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30日內皆以1個月計算。另如因豪大雨或土石流衝擊,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至修復為止。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含以上機車如因豪雨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可於9月22日前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如尚有其他地方稅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