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二級後業者如仍自主停業記得申請減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國內疫情警戒自7月27日起降為二級,各營業場所限制逐步鬆綁開放,然而因應防疫需求,仍有部分場所配合防疫尚未解封,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對於未能恢復營業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持續主動協助減免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台中市政府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也陸續公布餐飲業、觀光景點及運動場館等開放指引,經濟部針對婚宴會館、美容美體業及娃娃機業也有相關的開放條件,在有條件解封的情形下,部分業者未達中央或市府的開放指引標準或有其他考量,仍自主停業或縮減營業面積者,可偕同屋主持續申請停用面積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負擔。

  此外,依據指揮中心宣布,仍須強制暫停營業的休閒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桌遊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等,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產業的負擔,地務局將延續主動減稅相挺,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

  地稅局提醒,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接觸,減少染疫風險,可多加利用地稅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或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申辦相關稅務事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