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雖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都市計畫雖為住宅區或工業區,但目前仍種植水稻、蔬菜作農業使用,為什麼收到稅務局因公共設施完竣,要改課並補徵地價稅的公文及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亦即公共設施已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皆已完竣)之都市土地,如經由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徵收田賦之範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接獲土地因公共設施完竣改課地價稅之通知,請留意如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其他減免要件,請於110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