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申請依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為20%至40%之間。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雖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後仍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土地所有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如果是由權利人依規定單獨申報(如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或無須申報(如經法院拍賣)土地移轉現值案件,該土地移轉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提醒當事人,應注意申請期限,以確保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8-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