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係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算,不是按市價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先生欲購買市價800萬元的房屋,來電詢問契稅是按市價核算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係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可扣除供公眾通行免稅騎樓現值,故非指實際交易價格;另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本案李先生購買的房屋市價雖然為800萬元,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該房屋標準價格為150萬元,則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故李先生應繳納契稅9萬元(150萬元×6%=9萬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如因買賣、贈與、交換、承典、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

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10-08-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