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動產抵繳遺產稅需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或房屋抵繳遺產稅時,房屋部分無須申報契稅,但土地部分仍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時,因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6種方式,因此不屬於契稅課稅範圍,於抵繳房屋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不課徵契稅。但若繼承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時,則仍應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申報移轉現值的認定,如以繼承土地抵繳者,以「繼承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抵繳的土地為都市計畫法劃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以向國稅局「申請抵繳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若非以繼承土地抵繳者,以向國稅局「申請抵繳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8-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