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寄存在郵局即生送達效力,未完納仍會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收到郵局繳款書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務必記得前往郵局領取並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免得成為欠稅戶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後,到稅務局主張未收到繳款書,要求僅補繳本稅而不繳滯納金,事實上郵遞人員遞送繳款書時,因無人可收取郵件,繳款書已依法寄存在郵局,無論有没有去領取或何時去領取繳款書,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繳款書送達之日期,發生合法送達效力,滯納金當然也就無法豁免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繳款書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還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