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傳送房屋稅繳納證明環保便利又防疫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民眾反映以信用卡繳納房屋稅,但繳納之後卻未收到稅務局寄送之繳納證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節能減碳,推動電子化、無紙化,自108年起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電子繳納證明,防疫期間免出門,便利又環保。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納稅義務人透過本局官網,連結「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申辦房屋稅繳納證明,收到電子郵件領件通知後,即可直接連線到該網站下載電子稅務文件電子檔及簽章檔,或自行列印紙本至受理機關據以辦理相關業務,方便迅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需每年定期收到電子轉帳證明,可透過以下方式,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至該局官網-線上申辦,亦可親自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提出申請,申請1次,次年起即可永久適用,惟須於該稅目開徵兩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期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