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供其本人使用車輛,地稅局主動免稅免煩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由稽徵機關「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須提出申請;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車主戶籍遷出至外縣市,而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地址變更,亦可免提出申請。

  該局貼心提醒,目前可適用主動免稅者,僅限於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同一人;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是同一人,車主將其車輛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使用,仍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請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