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全面寄發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催繳稅單,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10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已完成開徵作業,尚有民眾未繳納,將於8月20日再次寄送稅單至納稅人的戶籍地,並展延繳納期限自110年9月6日至110年10月5日止,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稅單可依稅單背面繳納方式進行繳稅:1、至銀行(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繳納。2、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稅單上QR-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3、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至便利商店以現金、信用卡或其他多元支付方式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掛號郵件,並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黏貼之郵務送達通知書,如有通知書請儘速前往郵局領取稅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指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郵寄至民眾住居所,若民眾因事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繳款書時,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信箱,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繳款書,繳款書經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縱未領取,仍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逾期繳納,依法須加徵滯納金,且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259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02、406~4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8、3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10-08-1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