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供公共通行,可否減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自有4層樓透天房屋的騎樓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嗎?

  該局說明,所謂騎樓是指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其上方有樓層覆蓋之。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按地上建物樓層數減免地價稅,如地上無建物者,可免徵地價稅,有1層建物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有2層建物者,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有3層建物者,減徵地價稅四分之一;有4層以上建物者,減徵地價稅五分之一。地上建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物權狀記載為準。若騎樓封閉供作停車或堆放物品、營業等情形,未供公眾通行使用,即不符合減免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所有房屋之騎樓如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地價稅減免之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查符合減免規定,當年度起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以撥打該局(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8-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