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攬合約未訂定工程總價,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要如何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有廠商詢問,工程承攬合約簽約時無法確定完工數量僅有約定單價,須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要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的1‰繳納印花稅,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繳納印花稅,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或退還印花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