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繳印花稅。但是也有例外,提供印花稅節稅撇步,幫民眾省下荷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銀錢據為例,若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銀錢收據時,要求對方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免貼繳印花稅。目前許多房地產買賣,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賣方在每期收受款項時,均在契約書上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替代書立收據,則需按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但若收受的款項,係以支票支付,則賣方除了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以外,只要加註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此部分可免貼繳印花稅。
該局提醒大家,訂立承攬契據時,在承攬契據上所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繳印花稅,就可幫您省下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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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8-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