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強襲造成災害損失,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全台豪雨,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如有以下情形,請儘速向該局申請稅捐減免:

1.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2.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3.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4.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協助受災戶申報稅捐減免,該局透過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受災情形,並視需要提供相關書表及資料供受災民眾運用。另為減少臨櫃群聚,降低感染風險,請民眾透過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辦服務」申請減免。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

更新日期:110-08-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