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自己名義提供他人登記買車,後患無窮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為了節省保險費,會將自己名義借由他人登記買車,但實際上車輛均交由他人使用,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亦均由他人繳納,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或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核處之罰鍰,依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所有人,被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署會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執行,將會替車主帶來無限之麻煩,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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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