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去年疫情發展以來,臺中市政府相繼端出紓困九箭及十方,其中租稅緩繳措施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娛樂稅及地價稅分期與延期繳納,協助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超過3千件,金額達4億2千萬餘元。目前疫情警戒雖已降級,但百業仍待復甦,地方稅務局乃再加推印花稅緩繳措施。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台中租稅紓困中的緩繳措施,原規定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而依據現行印花稅法規定,書立的各種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須繳納印花稅,該局為舒緩民眾或企業繳納印花稅的壓力,再把原來的紓困措施範圍擴及印花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只要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印花稅困難的個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有營業額減少達15%或疫情關係收入減少,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印花稅者,也都可在繳納期限內或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交付使用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請在繳納期間內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民眾除可郵寄及臨櫃方式辦理外,該局官網也特別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專區」(https://ppt.cc/fSeFTx),供民眾線上申請,可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對於民眾申請案件,該局也將從寬、從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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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