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販售酒品,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罰鍰!!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受疫情影響,民眾網路購物越來越受歡迎,雖然網路什麼都可賣,但是不能賣酒,菸酒管理法第30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包含以網路拍賣、line、facebook及其他可供線上出價購買或預購、訂購、交換等方式販賣酒類者,這些都是會觸法的,違反者可處1萬元以上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市民不可於網路販售酒品,同時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請民眾在選購菸酒品時,請遵照購買菸酒品4指引:1.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2.不要選購標示不全的菸酒。3.選購領有許可執照的合法業者產製或進口之菸酒品(合法業者資訊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4.向販賣業者索取發票或收據。

   民眾或業者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該局聯絡電話:05-2224371分機285、286,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0-07-23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