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按期繳納,可享受扣領1%獎勵金優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如於繳款期限內繳稅,可享有扣領1%獎勵金利益,如逾限繳納,不但無法扣領獎勵金,還得多繳最高15%之滯納金。

  稅務局說明,依據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百分之一獎勵金。相反的,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2日尚須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聰明的代徵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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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