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分期繳稅可電話申請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為降低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而群聚染疫風險,依財政部110年6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004581870號函示,得受理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函釋全國做法一致,納稅人電話申請時,需提示出生年月日或戶籍地,該局將依申請人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調閱戶役政系統,經確認身分後做成紀錄。納稅人申請後,應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相關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供該局核辦。

    民眾若對地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7-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