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移送執行之稅款,以降低染疫風險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後,倘收到執行分署寄送之傳繳通知,防疫期間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盡量避免長途移動至執行分署,減少人群接觸,以降低染疫風險。

  地方稅務局說明,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後,欠繳稅款金額合計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在繳納期限內都可以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就近至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款,且免收手續費,也可依四大便利商店開放之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7-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