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下旬辦理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催繳作業,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10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已完成開徵作業,尚有民眾未繳納,近日於7月21日再次寄送稅單至納稅義務人的戶籍所在地,並改訂繳納期限自110年7月22日至110年8月2日止,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注意並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稅單亦可向稅務局補單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肺炎疫情期間為避免人與人接觸增加染疫風險,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依背面信用卡線上繳稅操作說明,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 進行信用卡線上繳稅,安全又便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2592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02、406~4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8、3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10-07-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