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大不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7月份適逢車輛燃料使用費開徵,近來發現有民眾誤跑到稅務局欲補單或陳述牌照稅已繳納,為何又收到繳費單;本局指出,其實車輛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截然不同,提醒車主注意,切勿混淆,以免跑錯機關,舟車勞頓。
本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稅捐,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則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目前150C.C.以下的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徵收機關為地方稅稽徵機關,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而燃料使用費屬行政規費,於每年7月開徵,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二者不論性質、徵收目的、徵收期間及徵收機關皆大不同。
最後本局提醒,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本局洽詢(服務電話:03-9325101轉140-148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如有燃料使用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需向宜蘭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3-9658461)。

更新日期:110-07-2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