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開徵了,請別忘了繳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因截止日10月31日為星期日,依法順延至99年11月1日止,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並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直接向該局、員林、北斗兩分局或彰化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者,也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以免逾期受罰。
使用牌照稅為縣(市)稅,其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舉凡與民眾生活福祉密切有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治安、消防等各項支出,均有賴稅收來支應,故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敬請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彰化監理站電話:7867161轉107、108。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