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一次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可於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自用優惠稅率之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如您購買房地係供自住使用,可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在完成移轉過戶登記後將戶籍遷入,稅務局將主動審核,如符合上開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10-07-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