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取得農業用地,始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等2項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非屬自然人之第三人利用自然人名義取得農業用地,則屬脫法行為,依實質課稅原則,一經查明即補徵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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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