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1次為限,但沒有限制只能只有一處,如果「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倘合計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必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
該局舉例說明,例如土地所有權人張君持有2處自用住宅用地,想要都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其中1處打算在110年8月1日訂定契約,那麼另1處張君也必須在110年8月1日立契,而且2處都必須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即8月30日前),選擇「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若面積符合以上的限制的話,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1至43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
更新日期:110-07-1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