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僅能以自已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能否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故身心障礙者本人如有駕駛執照僅能以其自已名下的車輛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不能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減免,且以一輛為限。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7-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