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興盛,網路賣家的辦公及囤貨方式將會影響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因疫情嚴峻,許多民眾減少外出轉而利用網路購物,網路銷售盛況空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網路賣家,辦公及囤貨的方式將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該局表示,自住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登記場所,如實際交易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使用,其房屋稅可依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網路賣家從事網路交易,如將房屋部分面積供作辦公室或堆置貨物倉庫等營業使用,則最少會依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7-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