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衝擊 延期/分期繳稅措施繼續推動協助民眾減負擔、度難關!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應疫情三級警戒再次延長至7月26日,對於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繳納困難,可以二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配合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財政部修正放寬營利事業申請緩繳稅捐資格,只要從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均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因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以上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致有繳納困難情形者,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但如果先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稅捐未如期繳納,經該局補發稅單限期1次全部繳清者,不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官網「防疫紓困e專區」線上申辦,或透過郵寄、電話方式辦理,如果利用電話申請延期或分期後,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供該局核辦。電話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可於上班時間早上8時至下午5時30分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各稅專線電話(使用牌照稅2224371#100、房屋稅2224371#120、地價稅2224371#241)申請,經核對確認申請人身分後做成紀錄即完成申請。

更新日期:110-07-12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