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公園用地、綠地或道路用地),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之土地如屬上開情形,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 前提出申請,始可於當年度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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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