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許多民眾誤以為房屋目前空置未作使用,應該不用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依據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五條規定,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例如當使用執照記載用途為住家而房屋空置時,應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其它如辦公室、店舖、倉庫等使用執照登載非住家用房屋空置時,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10-07-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