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網路銷售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設有營業商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住家用房屋供作營業登記,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網拍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用為要件,如該屋有部分面積堆置拍賣商品,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範圍,必須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10-07-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