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有建物權狀之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清查房屋稅籍時,常有民眾提出為何房屋沒有權狀,也要繳納房屋稅的疑問?事實上,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皆須課徵房屋稅,因此,如符合房屋稅課徵要件,不論該建物有無辦理保存登記或合法與否,均應課稅。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如有新、增、改建房屋,要記得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須補繳稅款外,最高可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