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案件可同時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少民眾往返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之時間,自益信託案件的委託人於未辦妥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地與第三人,只要申請人(委託人)檢附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之申請書、原信託契約書、塗銷信託同意書、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稅捐稽徵機關可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特別提醒,倘此類案件經地政機關駁回,或因故未向地政機關申辦連件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之申報,並檢還繳款書,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退還原土地所有權人;連件登記完成後,如發生退補稅情形,稽徵機關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依規定辦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