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人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致戶籍遭強制遷出,土地可否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土地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設籍人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國,致戶籍遭強制遷出,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設籍人已遭強制遷出,致該戶已無人設立戶籍,則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次年起將原按自用住宅稅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戶籍遭強制遷出致該處已無人設立戶籍,請於改課當年度9月22日前,將其他符合設籍要件之人(如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該處設立戶籍,並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對地價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6-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