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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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10-06-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