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縮減營業面積掌握申請時效減輕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房屋受疫情影響,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經查證屬實,該面積房屋稅稅率可由營業用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該局說明,本(110)年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109年7月至本年6月,房屋變更使用在本年6月15日以前者,本年6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已繳納本年房屋稅者,該局會主動退還溢繳房屋稅款,請民眾掌握時效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申辦,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10-06-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