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本市地方稅之罰鍰逾期仍可繳納不加重負擔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暨配合新北市政府防疫政策,凡本市地方稅罰鍰案件,繳納期限在本市防疫警戒期間,如因疫情無法於期限內繳納者,仍可至金融機構繳納且不加重額外負擔。

 

該處指出,新北市政府為考量疫情對民眾經濟影響及避免民眾臨櫃繳稅不利防疫,就本處所轄稅捐罰鍰部分,予以展延3個月,期使照顧民眾的防疫政策更加完備。

 

該處進一步說明,違反地方稅法規定之罰鍰案件,其罰鍰繳款書如已逾期,仍可至金融機構繳納,不加徵滯納金,所以,並不會因逾繳納期限而增加額外的負擔。惟逾展延期限後仍未繳納,將逕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特別提醒被裁罰之納稅人,您的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原所載繳納期限內,可利用便利商店、金融機構繳稅或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臨櫃刷卡、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方式繳稅;逾該繳納期限繳納者,只能至金融機構繳納。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請撥(02)89528200轉14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 料 詳 洽: 法務科   科長黃正吉  電話:(02)89528200轉515

撰 稿 人 : 法務科   股長黃明德  電話:(02)89528200轉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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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1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