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土地之贈與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詢問,妻子要將土地贈與先生,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是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強調,夫妻間因贈與移轉土地,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土地日後再移轉予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夫妻間贈與土地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移轉第三人時,有可能會因為長期持有,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需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可視自身狀況規劃選用。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也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6-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