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商扣繳率20﹪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降到17%,但純外資的扣繳率仍然維持在20%。 外商在臺灣有分支機構且有營業收入,要「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減除成本費用,適用所得稅率17%。 外商在臺灣没設立分支機構,有營業代理人,在臺灣提供技術服務,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可以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以營業收入的15%為所得,等於85%為成本費用,適用扣繳率20%,租稅負擔為3%(15×20%)。 外商在臺灣没設立分支機構,没有營業代理人,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優惠時,課稅所得也可以減除成本費用,課稅所得適用扣繳率20%。 外商在臺灣無分支機構,没有營業代理人,股利、利息和權利金等消極性所得,不可減除成本費用,課稅所得適用扣繳率20%。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