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使用之房屋土地免稅要件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非營利性質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無稅捐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級地方政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若屬於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土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6-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