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欠繳使用牌照稅,寄行車主如何避免車輛遭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運輸業者欠繳使用牌照稅,導致其寄行車輛遭禁止處分,車主憂心忡忡到稅務局詢問,可否就其寄行於該運輸業者之車輛塗銷禁止處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運輸業者因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遭禁止處分,如該禁止處分車輛中有屬寄行車輛者,寄行車主可自行就該寄行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繳清後,向稅務局申請就該寄行車輛塗銷禁止處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汽車運輸業者所滯欠稅捐,除使用牌照稅之外,尚有營業稅欠稅,而該欠稅含寄行車輛營業收入所應納之營業稅,則無法准其僅繳納該寄行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後即予塗銷該寄行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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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